经济纠纷
物流合同是指物流服务需求方与第三方物流经营人订立的,约定由物流经营人为物流服务需求方完成一定的物流行为,物流服务需求方支付相应报酬的合约。
一、签订物流合同的原则
1、所签合同要合理
合同中要考虑双方的利益,达到双赢的目标,这点很重 要。如果只考虑一方赚钱,而使另一方无利可图,这样的合同即使签下来,履约中也会出现各种问题。实践证明,如双方的理念一致,所签合同的目标相同,履约中 一般就不会产生什么问题,即使有问题也较容易解决。
2、所签合同要完善
物流商与客户第一次合作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对“服务范围”给予一个明确的界定,包括 如何为客户提供长期的物流服务、服务的具体内容、服务到何种程度及服务的期限,总之要对服务好到何种程度有一些具体的规定。否则,物流商对要干什么都不清 楚,而客户也不清楚支付的是什么服务费用。“服务范围”应详细描述有关货物的物理特征,所有装卸、搬运和运输的需要,运输方式,信息流和物流过程中的每一 个细节。
3、不要误导客户
物流商不要为了争取客户而使其产生误解,将物流服务视为灵丹妙药,认为物流商可将客户所有的毛病都连根治愈。应让客户认识到,没有一个物流方案能十全十美地解决企业的全部问题;即使要解决某一方面的问题,也需要详尽的策划、充足的时间,以及付诸实施这样一个过程,最终才能见效。
4、避免操之过急
许多企业在尚未做好任何准备的情况下,就去寻求物流商的帮助,并对物流商寄予过高的期望匆匆签约,或许他们有太多的、迫在眉睫需要解决的问题,但这样做的结果往往带来忙中必然出错的后果。
5、合同具有可行性
对于专业性较强的企业,签约前应向有关专家咨询,甚至请他们参与谈判,分析企业生产、管理的特殊性、特殊要求及特别需要注意的问题,避免留下难以弥补的后患。而对于物流商经过努力仍无法做到的方面,千万不要轻易承诺。
6、必须考虑经济性
物流商接受和签订的协议影响最终能产生效益的项目, 而适当水平的物流成本开支必然与所期望的服务表现有关。要取得物流企业的领导地位,关键是要掌握使自己的能力与关键客户的期望和需求相匹配的艺术,对客户 的承诺是形成物流战略的核心。一个完善战略的形成,需要具有对未实现所选方案的服务水平所需成本的估算能力。
7、条款要有可塑性
物流商在签订协议时,要掌握好一种尺度,即达到何种 水平。比较好的尺度是,将合同定为中间性的、可改进的方案,而非最终方案的程度上,以便为今后几年留出调整、改进的余地。合同条款要订好,要有保护措施, 轻易不要订立那种没有除外责任、没有责任限额的条款,否则将收取很少的费用而承担无限的责任,赔偿整个货价;轻易不要承担严格责任制条款,而要争取过失责 任制条款。
二、订立物流合同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1、物流合同的内容比较复杂,包括物流系统设计、具体物流运作标准、费用计算办法、对物流服务的特殊要求等。
2、不同物流合同对合同事项约定的差异比较大,并不是上述物流合同约定事项在每个物流合同中都是齐全的。
3、物流过程是一个长期的、合作的过程,合同必须对此加以体现,对物流环节出现纰漏时或由于一方的过错导致物流中断时,物流合同需要约定解决办法、费用及责任的承担。
三、物流企业制订格式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1、尽量将格式条款调整为非格式条款。
鉴于格式条款容易引起较大的争议,法律风险明显大于其他条款,因此,避开格式条款能够大大减少发生争议的可能性。
因此,在签订物流合同的过程中,对于争议较多的条款,尽可能要求相对方采用手写的方式填入,并根据情况给予相对方一定的选择选择协商权,减少相关条款被认定为格式条款的概率。
2、格式条款应当避免无效情形的出现。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2、53条规定的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无效。法律并未禁止利用格式条款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只有同时加重对方责任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才为无效。因此,拟订格式条款时必须准确把握法律的规定。
3、对于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的格式条款应当尽到提醒和说明义务。
《合同法解释二》第6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称“采取合理的方式”。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因此,在格式条款具备此种情形之时要向对方进行足够的提醒并按对方要求进行充分的说明,并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具体可以在合同中附加风险提示条款,对相关格式条款予以明确的说明和提示,并要求相对方签字证明已经阅读、理解并且同意该条款。
4、格式条款要内容明确,避免产生不同理解。
《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据此,如果格式条款本身就有不同理解,法院会作出对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利的解释。曾经一个“双方再无经济关系”这样的格式合同因理解不同最后作出了对提供方不利的解释。因此,进行对格式条款内容进行审查十分必要。
5、制订格式条款应当综合考虑,并经过专业法律人员审核,充分控制法律风险。
由于物流企业的特殊性,合同量相对较大,一个条款制订不当,就容易引起连锁纠纷。因此,制订相关条款之时应当充分听取律师的意见,必要情况下聘请专业人士拟订相关条款显得十分重要。只有加强法律风险意识,才能真正地减少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