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很多人家里都有一所老房子,可能是有爷爷那一代留下来的,爷爷将房子留给了父亲,父亲年老后也会想将房子留给自己,但是,最近有网友因为爷爷留下来的房子进行房产公证一事提出了疑问。
据了解,该网友宋先生的父亲表示,想将房子留给他,父亲的其他兄弟姐妹也同意,但是,该房子的产权证上面的名字是爷爷的,爷爷奶奶几年前就过世了,那这个房产公证的手续应该怎么办理呢?宋先生的叔叔和姑姑们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帮助其进行房产公证呢?
要进行公证,首先得确认该房屋的所有权现在在谁手上,如果宋先生的爷爷还在世,这个还好办,但宋先生的爷爷已经过世了,那么,现在要确认房屋所有权人,就要从继承方面考虑。
假设一:如果爷爷在生前已立下遗嘱,将房屋留给宋先生,要进行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假设二:如果爷爷没有留下遗嘱,那么,宋先生要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要通过一下步骤:
1、按照继承法中法定继承的顺序,将爷爷的房屋在爷爷的子女中选择一名继承人继承。
遗产继承的继承人顺序为:
(1)配偶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
(5)祖父母、外祖父母
2、该名继承人继承房屋并取得房屋所有权后,通过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的方式,将房屋所有权过户到宋先生的名下。
房产过户需要材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
(5)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6)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7)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