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关于“房贷利息抵扣个税”的传闻不断。昨天再次有消息称,由于房地产税改革存在困难,2016年个税改革可能先行,“住房按揭贷款利息纳入个税抵 扣,可能会率先启动”。传闻可靠程度有多少?这种低收入阶层、无房阶层享受不到的抵扣,又是不是一种“劫贫济富”的做法?
个税改革背景下,“房贷利息抵扣个税”可能不仅仅是传闻
“房贷利息抵扣个税”的传闻不断
12月1日,在一则“个人所得税改革成型,房贷利息未来或可抵扣个税”的传闻影响下,房地产板块午后集体爆发,其中万科A、保利地产、金融街等个股超过10只个股涨停,华远地产、合肥城建等也涨逾9%。整个12月上旬,地产股票都因相关消息变得较为活跃。
而昨日又有消息。据经济观察报称,个税改革方案在财政部内部已经完成,预计最快2016年上半年可以上报,下半年会选择部分方案实施。而这些方案中,“住房按揭贷款利息纳入个税抵扣,可能会率先启动”。
一些人认为这只是地产行业的“托市”之词
传闻有鼻子有眼,到底可靠性如何?一些观察人士认为,这可能是房地产界借中央提出“房地产去库存化”要求之机,翻炒旧闻为政策造势,以图托市,未必有什么实 质性依据。如前日一篇题为《“以个税抵房贷利息” 更像是噱头和忽悠》的评论就指出,这个政策是看上去“言之凿凿”,“貌似已经水落石出”,“但显然其应该走过的法律程序目前毫无动静,无论是在程序上还是 技术难度上,都决定了短时间内不会很快实施,这个从来不甘寂寞不缺好消息的市场,再一次成功的被这个超级利好所忽悠起来。”
这篇评论的作者相信,传闻就是针对房地产的,但中国房地产繁荣期已经过去,靠这种顽强做多的“好建议”、“好声音”是撑不住的。
还有人认为,由于个人所得税中央占大头,实行这种政策是中央财税部门“割自己的肉”,在目前财政收入吃紧的情况下,也不现实。
考虑个税改革的背景,传闻在短期内成为现实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
然而,把“房贷利息抵扣个税”仅仅视作刺激楼市的政策,可能是过于狭隘了。如传闻所说,这一政策应该视作个人所得税整体改革方案的一部分。
众所周知,我国税负体系以间接税为主,个人所得税虽然增长较为强劲,但比例仍然只占税收收入比重的6%左右。而目前的个税征收方案相当落后,早已到了该大改 的时候。新的方案需要完善收入分类、完善税前扣除、适时引入家庭支出申报制度、优化税率结构。“房贷利息抵扣个税”仅是“完善税前扣除”的一个环节,考虑 扣除的项目还包括赡养老人支出、子女教育支出、房租支出等等。
事实上,2013年9月,财政部长楼继伟接受媒体采访时就已经表示过,下一步改革个税的方向,是由目前的分类税制转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在对部分所得 项目实行综合计税的同时,会将纳税人家庭负担,如赡养人口、按揭贷款等情况计入抵扣因素,更体现税收公平。而近日相关传闻被翻炒后,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 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也表示,“有关房贷利息抵个税,研究方面确实有这个方向”。这些表态足以支撑传闻落地的可能性。
从实践角度来看,这一政策落地也未必有太大阻力。近日一些流传的报道称,“1999年-2012年上海地区曾长期执行‘房贷利息抵个税’,最终的效果非常理 想”——这一说法是错误的,但上海在1998到2003年之间,确实执行过“购房直接抵扣个税”的政策。而天津自1999年以来,就一直实行“公积金贷款 利息免征个税政策”。另外,重庆市政府2008年曾规定,“在重庆首次购买住房并以按揭方式支付的,其按揭贷款本息,可抵扣产权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 成部分”,这与目前传闻的“房贷利息抵个税”已经相当接近。重庆的政策虽然当时有说法是被中央叫停,但2013年媒体求证的时候,重庆相关官员表示这一政 策实际上仍然存在,只不过是换了个名目进行。
所以,虽然有媒体从税收技术的角度认为这一政策两三年内还是个“画饼”,但如果中央有意优先推动个税改革,地方也乐意期待这个政策能够拉动房地产,在不太长的时间内政策落地,可能性还是存在的。
“房贷利息抵扣个税”是“劫贫济富”吗?
在很多人买不起房的情况下,这项政策确实很容易被视为“劫贫济富”
前面提到,2008年重庆实行的类似政策遭遇了中央叫停,表明原因可能是重庆方面“越权”,深层原因则可能是舆论对政策有很大意见,认为“政策背离**” ——因为“购房退税” 大有用广大纳税人的钱补贴高收入者的嫌疑。也就是民间所说的“劫贫济富” 。还因为在普通老百姓买不起房的大环境下, “购房退税”对普通老百姓就是 一个无法兑现的美丽泡影。
自然,对这次“房贷利息抵扣个 税”的传闻,也充斥了对破坏公平性的质疑。一篇题为《“房地产贷款利息抵税”是“劫贫济富”的歪政和懒政》的文章集中表达了这种看法——“房贷利息抵税在 利好购房者的同时,也侵害了不购房者的利益。房地产贷款和贷款利息是差别化的,而个人所得税是覆盖所有人的。房贷利息抵税一旦实施,实际上就意味着不买房 的人要缴更多的个人所得税、或者说是用个人所得税中更多的部分来帮购房者还贷款,而个人所得税中本应该带来的更多医疗、交通建设等其他福利自然就减少了。 以目前中国房价,购房者大多是富有阶层,而无力购房者是城市社会中的底层,也就是真正意义上更贫穷的人。房贷利息抵税的本质是‘劫贫济富’,用穷人的税款 补贴富人购房。穷人越穷、买房的可能性越低,他在这项政策中受害就越大;而富人越富有,他购房的意愿越大、购房的套数越多,受这项政策的利好就越多。”
这样的看法,或许跟一些地产从业者据政策推算出来的、对购房者的“好处”很大有关。如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就按北京的情况做了个推算,“如果个人扣除五 险一金后的月收入在2万元左右,且购买一套房贷在150万元左右的普通五环外商品房,其月供水平将在1万元左右,而目前剔除个税后的纯收入只有6880 元,但个税改革后,收入有望达到9255元,也就是说,每个月可以多增加2375元的收入,相当于月供减少23%。”——一个扣除五险一金后月收入还有2 万的人,凭此政策可以每月多增加两千多元的收入,这确实容易让人感到不平衡。(注:据今日话题验算,张大伟这个推算把按揭本息都作了抵扣,实际上只有利息 才能抵扣,每月增加的收入应为1500元左右。)
更有甚者举出了这样的例子,“某购房者在上海购买1000万元的住宅,六成商业贷款20年,则能省下221.5万元。”每月节省的利息支出达到9230元,相当于原先利息的45%,称节省的部分由“政府买单”。
这样的政策解读,能不被认为是“劫贫济富”吗?
然而“劫贫济富”的说法确实是一种误解,政策目的主要是“减负”
之所以出现前面这样的政策解读,以及对公平性的质疑,很大程度上都是因为对“个税抵扣”制度的不理解。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的税基较窄,导致个人所得税的扣除 范围也较窄。普通工薪阶层接触到的“个税抵扣”,往往只有“五险一金扣除后再计税”以及“税前工资扣除五险一金后在3500元以下不用交税”,而绝大部分 人实际上没有意识到这两者都属于“个税抵扣”。而由于多数人的工资水平依然超不过个税起征点,据财税专家贾康今年两会上的说法,全国只有2800万人缴交 个税。在这种情况下,搞什么“房贷利息抵扣个税”,自然是一种多数人享受不到的好处。而即便工资能达到交个税水平的,也往往买不起房,同样也享受不到好 处,自然也对这个政策有意见。
这种看法实际上存在一个相当大的误解。如前所述,我国税负体 系是以间接税为主的,最典型的如增值税、消费税。这表明人们在进行各种社会活动(例如各种消费)的时候,已经是交过很多税款了。几乎所有人身上都背着相当 多的税负,而那些工资额超出个税起征点的“中产工薪阶级”,即那缴交个税的2800万人中的大头,实际上是被双重征税了。据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研 究员万海远的说法,2014年我国7276.57多亿元的个税中,处于中间的、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工资薪金的阶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的 46%——这些都是劳动所得的收入,却要缴交如此多的税。而在税制设计中,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缴纳主要群体的高收入阶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只占个人所得税收 入总额的5%左右(其余部分来源为普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等等)。这表明,资本所得的税负轻于劳动所得,而且这些真正的高收入人士,很多其他渠道的收 入都没有被课税。
在这种情况下,实行“房贷利息抵扣个税”,很难说是用穷人的税款补贴富人购房,其真正的作用是给“工薪中产阶级”减负。
从其他地区的相关经验来看,也不必担心会出现“劫贫济富”
事实上,“房贷利息抵扣个税”也并不是国内自出心裁,在很多国家和地区早已经实行这样的政策。如美国就规定,纳税人使用抵押贷款购买住房的,其贷款利息可以 扣除,具体扣除金额取决于贷款时间、贷款金额及贷款用途,最多可以扣除全部贷款利息。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也规定,纳税人采用贷款方式购买居所及车位的,其 贷款利息可以扣除。我国台湾地区也有类似的规定。
更重要的是,这些地方在实行相关政策的时候,都有严厉的限制,绝不会出现“某购房者在上海购买1000万元的住宅,六成商业贷款20年,则能省下221.5 万元”这样的情况。比如只允许一套房的贷款利息进行抵扣;比如规定房子的用途必须只能是自住而不能出租;最重要是规定可供扣除的上限,如香港每年抵扣个税 上限是10万港元,台湾是30万新台币——而前引上海的例子每年抵扣了20万人民币;并且还规定了可抵扣的年限,香港最初只有5年,如今放宽到15年,并 不是说像国内想象的贷20年、贷30年就能抵扣20年、30年。
当然,距离国内实施这一政策的细则出来还比较遥远,但无论如何一定要有限制措施,以确保是为了给中产阶级“减负”而不是“劫贫济富”。
税收精细化很重要,要习惯出现各种“个税抵扣”
“房贷利息抵扣个税”往大了说是“居者有其屋”的需要
事实上,其他国家地区实行“房贷利息抵扣个税”的政策,也都是为了给中产阶级减负——台湾的目的是“为了减轻供楼家庭的负担”、香港目的是“为减轻购置自用 住宅者之税负”,可谓是相当一致。这种“减负”思想的背后,都是一个理念——认为“居者有其屋”。任何一个社会人都应该拥有可以居住的房屋,这是现代社会 一个非常基本的理想。
所以,我国也实行“房贷利息抵扣个税”,肯定是大势所趋,从长远角度来看,多数工薪阶层都应该从这一政策中受惠,当然,这需要我国的税收制度尤其是个税制度有更好的安排,让更多的人有机会缴纳个税但又不会增加普遍的税负。
“抵扣个税”也反应了税收精细化的趋势
税收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政策,既不可太轻以削弱国家应对公共问题的能力,也不能太重挫伤人们进行商业、工作和消费的积极性,同时税收政策要非常注重公平性,既要通过一定的累进税率让能者多劳、承担更多的责任,又不能让富人感觉在养穷人,更不能倒过来让穷人养着富人。
要实现以上几点,我国税收制度需要慢慢从以间接税为主转变为以直接税为主,并且必须要做到税收精细化。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要精确识别纳税人的负担能 力,比如考虑其家里是不是要赡养老人、要抚养未成年人、要应付大病支出、要支付基本的居住费用,如果不考虑就因其收入高就收很多税,这实际上并不合适,增 加了其很多负担。这就是为什么需要考虑“抵扣个税”。“抵扣个税”是一个好制度,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尽快推进。
结语
“房贷利息抵扣个税”并不是为了“劫贫济富”,而是在承认“居者有其屋”的前提下,给工薪中产阶级减负。重要的是,出台这个政策必须要确保有配套细则,杜绝其损害税收公平性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