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法律下的“碰瓷”行为解读 庄静 网络 2016-12-28

  碰瓷无非就是想讹诈司机的钱财,被司机直接碾轧的情况也不是没有。“碰瓷”被碾轧司机有责任吗?本文从法律角度看碰瓷。

  事件经过

  网上有一段行车记录仪记录下来的场景:大晚上,一个碰瓷男在路口准备找车碰瓷,看到一辆车开过来,于是顺势倒在车前面;对方车子里面是个女司机,女司机不知是没看到人还是一紧张,左右张望一番,直接轧过去了……

  大凡是“碰瓷”的,其实不过是想借此讹司机的钱财,没有几个人想真的让自己身体受伤,肉体受苦,可这位“碰瓷男”偏不巧遇到个女司机,径直就这么轧过去了,这次非死即伤,代价可大了。

  坊间为这位女司机一片叫好之声,女司机这一行为的确让许多饱受“碰瓷”威胁之苦的司机解气。但毕竟涉及到一个人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的问题,绝不是叫好那么简单,这一行为必须回归到法律层面来,才有利于分清是非,厘定责任,从而规范各方的行为。

  法律解读

  在画面上看,女司机很可能是没有看到有人“碰瓷”倒地,才径直碾轧过去,如果是这样,“碰瓷”者就白伤了或白死了。这种可能性最大,因为车子本身是存在视觉盲区的,其中以车前立柱“a柱”最为明显,每当汽车在转弯或者进入弯道前,司机视野都会被“a柱”部分遮挡,所以,女司机没有看到“碰瓷”者完全存在可能。这种情形下,女司机造成“碰瓷”死伤,是不负任何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还有一种可能,女司机是看到了“碰瓷”者倒地,但一紧张还是碾轧了过去。这种情况区分二种情形,一种情形是,如果车子本身没有停下来,碾轧是一瞬间连贯性的动作,这种死伤主要就是由“碰瓷”者故意行为,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女司机不负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第二种情形是,如果女司机是看到了“碰瓷”者倒地,车子已经停下来了,但是,因为心中害怕,一紧张又加油碾轧了过去,这种情形下就可能存在民事赔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的问题了,因为,女司机存在过失。至于具体承担多大的责任,这需要交警结合当时的情形和双方的过错,进行具体认定。

  再有一种可能,就是女司机是看到了“碰瓷”者倒地,知道来者不善,尽管她车子已经停下来了,但心中一生气,故意加油碾轧了过去,造成“碰瓷”者的死伤。这种情形下,尽管“碰瓷”者过错在先,但女司机主观上存在故意,要负民事赔偿责任和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当然,可能适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这种情形下,正如司机很难证明“碰瓷”者是故意造成伤害一样,司法机关和“碰瓷”者也很难证明女司机的行为是故意的。人的主观意图要通过许多外在行为进行表现,证据很难获取,“碰瓷”者可能面临轧了白轧的局面。

  不过,无论女司机是否要承担责任,“碰瓷”者只要没有死,都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因为“碰瓷”这种讹诈他人钱财的行为,情节轻微就要受到治安拘留的处罚,情节严重就可能追究刑事责任。所以,这里奉劝“碰瓷”者别玩火自焚,搞不好不但可能遭受处罚,还可能丢了卿卿性命,碾了白碾。

  当然,为女司机叫好的看客们,也不要盲目去效仿女司机的行为,如果真发现“碰瓷”者,车子又停下来了,那还是赶紧打电话报警,碾轧过去,要承担民事赔偿甚至有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