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
工程转包是指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倒手转让给第三人,使该第三人实际上成为该建设工程新的承包人的行为。没有资质乱发包引发的纠纷责任如何划分?哈尔滨刑辩与经济律师网庄静律师详细介绍。
转包与分包的根本区别在于:转包行为中,原承包人将其工程全部倒手转给他人,自己并不实际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在分包行为中,承包人只是将其承包工程的某一部分或几部分再分包给其他承包人,承包人仍然要就承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的履行向发包人负责。根据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规定,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其部分工程分包给他人的行为是允许的,但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开发商为什么把工程承包给没有资质的包工头?没有资质的包工头为什么敢承包?这一定程度上说明了监管上存在很大的漏洞。近些年来,豆腐渣工程时有出现,不能不引起有关部门的警觉和重视。
确山县一家开发商把两栋楼的土建工程、木工工程交给了一位没有资质的包工头来做,这位包工头又把木工工程交给了另一位没有资质的包工头来做。这种混乱的关系势必造成管理上的无序,果不其然,一位农民工在工作期间受伤之后,三方互相推脱责任,官司打到二审,因伤致残的农民工才得到一个公正的说法。
确山籍农民工宋某于2011年年初来到包工头孙某的工地上工作,没多久,就在一次意外中受伤。近日,这位因伤而残的农民工向记者讲述了事情发生的经过。2011年1月8日,宋某在工地上工作时,因没系安全带,不慎从四楼摔下,经诊断为开放性­脑损伤、颈髓损伤并截瘫,郑州新亚法医临床鉴定所出具的证明为一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宋某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但因提供不出劳动合同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确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没有受理。无奈,宋某向确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了法院,宋某才发现事情远没像他想的那么简单,三方责任人玩起踢皮球的游戏,把宋某的心整得七上八下。“俺一个农民工,哪里知道其中有那么多弯弯绕绕?至今俺也是糊里糊涂的。”宋某叹着气说。
到底是什么弯弯绕绕让宋某雾里看花不知就里?原来这位老实巴交的农民工所就业的工地是一位叫孙某承包的,他的上家是另一位叫李某的大包工头,开发商则是河南xx建设工程公司豫南分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宋某是给孙某工作的,工资也由孙某发放,出了事故自然找孙某。孙某则抱怨说:“我一小包工头,全部利润也没有多少,出了事让我一人顶,我不仅不服,而且也没这么大赔偿能力。”起初,李某还算明理,为宋某支付了270725.2元医疗费后,再往后就不情愿了。李某也埋怨说:“工人是在孙某所包工地处出的事,我也是一名承包商,和开发商签订的是承揽合同,和孙某形成的也是承揽关系,宋某受伤和我没任何关系,怎么还缠着我不放呢?”
不管怎么狡辩,法律是公正的。2012年3月,确山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xx公司、李某、孙某各承担宋某医疗费用208516元、417033元、69505元。李某不服,提起上诉。驻马店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xx公司将工程承包给没有资质的李某,没有资质的李某又将部分工程转包给没有资质的孙某,严重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八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处理。
9月22日,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改判孙某向宋某支付赔偿金424330.4元,其余部分由xx公司、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赢了官司,宋某依然高兴不起来。“我这后半生可能就废了,这点钱能撑多久呢?”谈到今后,宋某很是悲观。审理此案的二审法官认为,这起案件令人最揪心的不是赔偿本身,而是背后暴露的问题,开发商为什么把工程承包给没有资质的包工头?没有资质的包工头为什么敢承包?这一定程度上说明了监管上存在很大的漏洞。近些年来,豆腐渣工程时有出现,不能不引起有关部门的警觉和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