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离世了,生前也没有留下遗嘱,那么没有遗嘱的房产如何继承过户?有三种途径,比如协商继承、公证继承、诉讼继承。到房管局办理过户需提交资料是哪些?下文为您一一介绍。
没有遗嘱的房产继承过户,主要有三种途径:
1、协商继承
也就是全部继承人之间如果能协商一致达成不动产分配协议的,可以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到房管局申请房屋过户。
2、公证继承
也就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申请继承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3、诉讼继承
全部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或者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的,则需要到法院提起继承纠纷之诉,待法院判决、调解后,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继承权公证的操作方法:
1、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所有的遗产继承人都到场。
2、然后带上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到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
其中,继承公证需要带的资料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到房管局办理过户需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书;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在办理的时候,需要交一些费用,比如继承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评估价的2%或按照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和继承过户的税费等等,办理的时候,工作人员会告诉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