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子交易支付手段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都选择利用支付宝、QQ、微信等方式进行网上转账。然而,这种便捷的消费习惯,却引发了资金安全问题。近日,丹徒法院刑庭就审理了一起利用支付宝转账他人钱款的盗窃案。
2016年2月,被告人葛某在镇江市丹徒区某快递店内邮递快件时,误将被害人李某某放在桌上的一部红米手机当作自己的手机带走。其后,葛某发现该部手机登陆支付宝账户转账无需密码。被告人葛某遂于当日和次日,分数次从该支付宝账户以及支付宝绑定的三张银行卡上转出人民币共计39438元。
想到自己可能因一时贪念而身陷牢狱之灾,2016年3月3日,被告人葛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次日,被告人葛某将红米手机一部以及人民币39438元退还给被害人李某某。为此,被害人李某某出具谅解书,请求司法机关对被告人葛某宽大处理。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葛某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葛某全部退赃,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庭审中,其自愿认罪,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葛某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原标题:利用“ 支付宝”转账他人钱款 男子因盗窃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