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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盗窃者藏赃物应定什么罪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3-29

  我们都知道一般来讲盗窃1000元以上的,可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那么为盗窃者藏赃物应定什么罪?依据我国现行刑法的相关规定,为盗窃者藏赃物可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下面由哈尔滨刑辩与经济律师网本文整理介绍。

  案情:

  如皋小伙夏某峰现年19岁,家住如皋市白蒲镇,无业,曾因盗窃罪被判刑。其堂兄夏某明今年27岁,和夏某峰同住一个村子,是个体油漆工。夏某峰虽曾因盗窃罪被判刑,却不思悔改,2015年11月至2016年3月期间,他先后来到南通市通州区四安镇、平潮镇、刘桥镇,南通市港闸区秦灶街道,如皋市白蒲镇等地,采取攀爬、溜门、撬窗等方式入室盗窃作案,窃得现金、黄金首饰、电动自行车、笔记本电脑、手机等物,涉案钱物合计价值10万余元。

  今年3月的一天,夏某峰来到夏某明家,将偷盗的几件金器交给夏某明保管。夏某明虽然一眼就看出金器是偷来的,但还是帮其藏了起来。之后,夏某明因缺钱,就将夏某峰放在他处的笔记本电脑、黄金项链、黄金手镯等物品予以变卖销赃,共计价值人民币3万多元。

  3月31日,夏某峰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夏某明作为证人在接受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询问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先后主动退出赃款3万余元。

  案件审理:

  被告人夏某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夏某明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相关知识: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即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体量刑:

  (一)在3个月拘役及9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数额达到2000元;

  2、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

  (1)买卖、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其抵债的;

  (2)拆解、拼装或者组装的;

  (3)修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码的;

  (4)更改车身颜色或者车辆外形的;

  (5)提供或者出售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或者凭证的;

  (6)提供或者出售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

  3、明知是非法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所获得得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所获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而予以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违法所得达到5000元的。

  (二)在3-4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金额达到50万元;

  2、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达到5辆或者价值总额达到50万元;

  3、明知是非法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所获得得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所获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而予以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违法所得达到5万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