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房”,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赎回”产权。共有产权房自2007年起在江苏省淮安市进行试点,该模式已在江苏省其他地区获得了推广。2012年1月,上海降低共有产权房的准入门槛,月收入达5000元的也可以申请。
1、共有产权房特征
共有产权房与经适房的最大区别是,其用地由划拨改为出让,将出让土地与划拨土地之间的价差和政府给予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显化为政府出资,形成政府产权。共有产权房将传统划拨土地经适房的有限产权量化为明确的产权比例,从根本上解决了界限不明确等诸多问题,让保障性住房的产权有了准确的法律定位,也让过去经适房退出与市场接轨的问题变得简单明了。
共有产权房执行政府指导价,购房人的出资与房价总额的差价为政府出资,并按出资比例形成共有产权。共有产权住房上市或退出时,只要购买政府的产权部分或按比例与政府分成即可,并实施5年内原价购买,5至8年加同期贷款利息,8年后则按市场评估价购买或按比例分成转让收益。
2、共有产权房是如何认定的?
共有产权房,就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低价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
共有产权房与经适房的最大区别是,其用地由划拨改为出让,将出让土地与划拨土地之间的价差和政府给予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显化为政府出资,形成政府产权。共有产权房将传统划拨土地经适房的有限产权量化为明确的产权比例,从根本上解决了界限不明确等诸多问题,让保障性住房的产权有了准确的法律定位,也让过去经适房退出与市场接轨的问题变得简单明了。
共有产权房执行政府指导价,购房人的出资与房价总额的差价为政府出资,并按出资比例形成共有产权。共有产权住房上市或退出时,只要购买政府的产权部分或按比例与政府分成即可,并实施5年内原价购买,5至8年加同期贷款利息,8年后则按市场评估价购买或按比例分成转让收益。
3、共有产权房存在什么问题?
首先,政府与保障对象之间的出资比例不好确定。政府究竟是以土地、税收优惠作为投入还是另外投入真金白银,政府与保障对象之间的产权比例由谁来确定、最终确定的产权比例是否公平合理,都难定标准。因此,根据土地使用和建筑及安装费用确定产权比例,好说不好做。
其次,政府对“共有产权房”的监管成本并不低。由于政府的这部分产权属于公共产权,政府就要履行产权人的监督职责,因此,“共有产权房”的规划、建设、分配、后续管理等方面,政府投入的监管成本必然比现在要多。
最后,政府的投资收益如何使用同样值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