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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公证手续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2-28

  赠与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产权人将个人所有的财产无偿地赠送给他人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屋赠与进行公证可以让赠与行为更加有保障,那么,房屋赠与公证的手续大概有哪几步呢?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房屋赠与公证的办理机关可以是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具体要求如下:

  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人如丧偶到当地派出所开具,配偶死亡证明;

  3.赠与人和配偶的关系证明

  4、赠与人丧偶未婚的:

  (1)05年以前的时间需到档案局开具未婚证明;

  (2)05年以后的时间需到婚姻登记处开具未婚证明;

  5.、去指定医院开具有自主行为能力的证明;

  6、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7、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赠与书应包含的主要内容: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座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办理赠与公证手续应注意事项:

  1、赠与人为公民的,赠与公证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2、赠与标的物为共同财产或夫妻共有应共同办理。

  3、赠与标的物应产权清楚、无争议、无抵押、留置、担保等情况。

  4、赠与行为应是将个人财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不能有故意规避法律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