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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法庭秩序应如何处理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2-06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那么我国法律对此是怎样具体规定的呢?下面由哈尔滨刑辩与经济律师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违反法庭秩序应如何处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理】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八十四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合议庭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对于违反法庭秩序情节较轻的,应当当庭警告制止并进行训诫;

  (二)对于不听警告制止的,可以指令法警强行带出法庭;

  (三)对于违反法庭秩序情节严重的,经报请院长批准后,对行为人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四)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通过作出罚款、拘留决定的人民法院提出。通过作出罚款、拘留决定的人民法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该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日内,将申请人的复议申请、罚款或者拘留决定书和有关事实、证据材料一并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