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186-4656-9211

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庄静

了解律师

律师简介

ABOUT

庄静主任律师,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毕业于黑龙江大学...
点击这里

业务领域

serviceS

专业提供刑事辩护、经济纠纷、交通事故、房产纠纷等法律服务。咨询热线:186-4656-92...
点击这里

在线咨询

CONSULTING

律师看到你的咨询信息后会立即回复,或者请您稍后再拨打律师电话。
点击这里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提供详细的律所地址和地理位置信息,或可先拨打咨询热线进行预约。
点击这里

开发商出售商品房应具备的前提条件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1-04

  房地产开发商的开发经营行为具有风险性和投机性,当购房人与开发商洽谈购买商品房时,风险性就会传导给购房人,因此,为了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发商出售商品房应具备几个前提条件,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开发商出售商品房应具备以下几个前提条件:

  一、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已通过规划审批,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施工图设计通过主管部门审核、审批,获得施工许可证;

  五、投入开发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特别提示:预售许可证是按栋颁发,购房人查看预售许可证时,应注意准备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在该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许可范围内。

  上述前提条件和许可证件如开发商不具备,房产管理部门将有权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购房人与之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亦无效,开发商除返还购房款之外,还应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