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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办理手续及相关法律规定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1-04

  房产赠与,是指房屋所有人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赠给他人的行为。受赠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书面证件,到房地产管理机构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后,房产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受赠人也只有经办理登记手续后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一般来说,房屋赠与手续主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按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二、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

  三、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目前,南京市规定除同一户籍的直系亲属之间赠与外,一律需出具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赠与书;

  四、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五、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此外,还有一种特殊的赠与形式,即遗赠。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国家、社会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遗赠是赠与的一种特殊形式,接受赠与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组织。

  房产赠与的相关法律规定

  房地产赠与,是指房地产权利人将自己拥有的房地产,无偿转让给他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赠与必须符合一下规定:

  1、赠与人必须是房地产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地产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

  4、房地产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 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

  总之,房地产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