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186-4656-9211

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庄静

了解律师

律师简介

ABOUT

庄静主任律师,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毕业于黑龙江大学...
点击这里

业务领域

serviceS

专业提供刑事辩护、经济纠纷、交通事故、房产纠纷等法律服务。咨询热线:186-4656-92...
点击这里

在线咨询

CONSULTING

律师看到你的咨询信息后会立即回复,或者请您稍后再拨打律师电话。
点击这里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提供详细的律所地址和地理位置信息,或可先拨打咨询热线进行预约。
点击这里

有权属争议的房屋能不能出租?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1-12

  有权属争议的房屋能不能出租?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因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而发生的争议。下面由哈尔滨刑辩与经济律师网为您详细介绍。

  关键词:房屋权属 租赁 争议 无效 无权处分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四)权属有争议的;(五)属于违法建筑的;(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因此,有权属争议的房屋不能出租。如果该房屋有又确被出租,那么租赁合同是不是无效?

  虽然出租房屋有权属争议,但是并不必然导致租赁合同无效,在房屋确权之前,该租赁合同应是效力待定合同。当租赁房屋有权属争议时,意味着出租人有可能不是房屋的真正所有权人,如果出租人最后被确认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则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如果出租人最后被确认为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则因其无权处分该房屋,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