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下面由哈尔滨刑辩与经济律师网为您详细劫色。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二手房买卖双方签订一虚一实两份合同,以达到逃避税费,或骗取贷款等目的。但是,阴阳合同时隐藏着严重的法律风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在此情形下,阴合同因为其违法性,因此往往会被确认为无效,想逃避税款可能会导致官司缠身,或者承担违约金责任。
案例一:
广州市民王先生通过房屋中介看好了一套面积为120平方米的住房,经协商,成交价为150万元,交易产生的全部税费由王先生承担。王先生认为税费太高,但中介公司工作人员给他支招称,可以签订"阴阳合同"将总房款降低,税费就低了,并表示大家都是这样做的。王先生和房主均表示同意。
此后,王先生和房主与房屋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也就是所谓的"阴合同",约定:房屋交易价格为150万元。同日,房主与王先生又签订了《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也就是"阳合同"。在这份"阳合同"里,这套房屋的交易价格降低为90万元。无形之中,上万元的契税、印花税等税费省去了。但不久之后,房子价格猛涨,原房主反悔,以"签订阴阳合同逃避税费"为由,向法院起诉,认为合同理应无效。最后法院判定,按"阴合同"执行。对于王先生来讲,虽然房子还是可以继续购买,但是却徒增了官司缠身的烦恼。
案例二
原告李某想将自己的别墅卖掉,找到中介后,中介联系了买家王某,王某和李某签订合同,约定别墅价格650万,这个合同为阴合同。但是买家王某为了避税,就将别墅作价150万元,为阳合同。约定:如果卖方的原因不能办理过户,卖方需要按别墅价格的30%向买方承担违约金责任;如果因买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买方需要按别墅价格的30%向卖方承担违约金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买方的身份资料愿意不能办理过户,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因此李某要求王某按650万的30%承担违约金责任,但王某则想按150万的30%承担违约金责任。本案中,由于阳合同侵害了国家税收而无效,因此王某需要按650万的30%承担违约金责任,也就是王某需要李某支付195万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