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大多都发生在二手房交易领域。园区法院最近审结的案件,不少就属于这类纠纷。如何才能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损?针对目前二手房交易中的隐患,庄静律师向未来的交易者提供了以下建议:
决策前,冷静思考
房屋买卖中,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房,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一定要保持理性,不能因楼市的热潮而“激情”购、售。买方应合理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与还贷能力,在经济实力允许的范围内选择适合自己的房屋。如果是置换型购房,宜为出售原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否则,可能会发生因前后手交易衔接不顺而引发资金链断裂,最后导致违约。卖方则应正确看待房产价格的市场波动,在做出售房决策前进行充分的论证与考量,避免在房价暴涨时因心理不平衡而做出毁约之举。
签约时,保持理性
合同文本,至关重要。买卖双方在签约前,都应仔细研读。能够引发争议的因素和意外状况,最好能够提前规划处理办法。签订合同前,买方宜事先查清房屋产权性质。房屋产权系共有的,应要求所有的共有人均到场签字确认或出具书面的授权委托。对于交易房屋还有抵押贷款未还清的,买卖合同宜明确约定抵押权注销的方式、时间及未按时注销的违约责任等。另外,对于买方而言,不要通过签订阴阳合同的方式来避税,此类合同不仅违反行政法规,而且容易引发民事纠纷。
诚实守信
坚持依法交易,诚信履约。合同一旦签订,对于买卖双方均具有相应的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对于合同义务的违反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买方有按期支付房款的义务,而卖方则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按期交付房屋、协助过户等义务。在房价快速上涨时期,卖方尤其不能背离诚信,否则一旦进入诉讼,将被依法认定为违约。如果合同具备履行条件,则卖方不仅要继续履行合同、还要多付违约金;即便合同不具备履行条件,卖方也需要按照房屋差价来赔偿买方损失。总之,恶意违约的失信行为终将得不偿失。
保存证据,合法维权
一旦房屋交易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减少双方的损失。协商不成的,对于守约一方尤其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并采取积极主动的维权措施。例如,在与对方进行交易过程中形成的合同文本、收据、支付凭证、备忘录等书面材料应妥善保管,双方交涉过程中所形成的短信、邮件、微信等资料也应注意保存。另外,一旦发现对方违约,应采取有效的方式进行催告或通知,并留存催告的文本及寄送的存根等,一旦纠纷进入诉讼阶段,上述证据将有助于还原事实并确定违约责任。
二手房买卖违约情况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中出卖人违约后,可以根据买受人自己想如何处理而决定怎么解决。具体为:
(一)如果想继续履行合同,主张延期履行违约金,合同一般是约定按每日全部房款万分之几的违约金。
(二)如果想解除合同,主张解约违约金,一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是全部房款的百分之二十。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如果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买二手房违约情形有哪些
(一)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
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并已办理了过户,那么出卖人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这时买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根据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
(二)出卖人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
在实际买卖过程中,很多出卖人在签订合同后认为房子卖得太便宜了,要求另外加钱过户。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应该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冻结所购房屋,进行财产保全,防止出卖人将房屋卖与第三人,进而使所签订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同时要求法院判定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
(三)出卖人卖房后反悔并要求合同无效。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如果在买房时已经知道了房屋还有其他共有人,并且未经过共有人同意而购买房屋的,在共有人要求判定合同无效时,是可以获得支持的。但如果是夫妻间的共有房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一般是认为经过夫妻二人同意的。买房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